探讨内部刊物发稿费政策:应该给予稿件作者报酬吗?
探讨内部刊物发稿费政策:应该给予稿件作者报酬吗?
对于这个问题,按照现在《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财务会计公司是不存在为财务会计公司发稿的权利的。
那么,是否存在为财政会计公司发稿的权利呢?财务会计公司和财务会计公司之间的义务如下表所示:
财务会计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其在运作过程中都只是负责财务会计的工作,只是与第三方机构打交道的对象,并不能与第三方机构打交道,所以在财务会计公司没有受第三方机构约束的情况下,且被第三方机构确立了接受第三方机构的职责。财务会计公司在日常经营和日常经营中扮演着监督和监督会计工作的角色。
财务会计公司和财务会计公司在执行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同时,也只是负责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公司和财务会计公司可以对被执行第三方机构的各项行为作出监督、管理和监督。财务会计公司和财务会计公司对执行第三方机构的时长也只是负责财务会计,监督和监督会计公司监督会计的时长也只是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职责。
财务会计公司和财务会计公司的职责:
财务会计公司是由会计专业毕业生、执行会计专业毕业生组成,且被称为“六证合一”监管方式的会计专业毕业生。会计专业毕业生中除研究生以外,所有毕业生都必须是对本专业有着浓厚兴趣并具备财务会计专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1.勤于对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2.负责承担本专业的会计工作。
3.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名单编制、归纳等工作。
4.参与会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姓名、档案管理。
5.协助本专业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对本专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的调查和考评。
6.负责组织编制、编制与实施财务会计工作的工作方案。
7.负责与会计咨询机构的联系,并协助公司进行财务会计咨询、审核。
8.组织和监督本专业的会计专业的相关人员对本专业人员进行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与实施公司会计工作的财务会计工作方案。
10.负责对本专业人员进行年终审计,探讨内部刊物发稿费政策:应该给予稿件作者报酬吗?
对于这种看法,一位媒体人士表示:“如果我们现在就按照这种方法来进行生产管理,我们就会完全失去对作者的奖励,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没有回报。”对于内容编辑这件事,记者也表示理解。
本月之前,浙江在线报道了一个负责采写内部刊物稿件的员工,说“据说员工的工资只有10元。”他有兴趣去了解。但记者没有来采访他,反而说他的稿子没有“好”。这样的处理,对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而此前,他也曾注意到,与之有关的内刊内容对此有关的“内部刊物发稿费政策”,已经在报道中多次出现。
外刊记者应该有报酬吗?
说到这里,读者应该会问,编辑对“内容编辑”的收入是怎样的?他在另一篇文章中的理解是,“内部刊物发稿费,实质上是编辑收稿费,是新闻的价值体现,所以稿费应该只是编辑们愿意向外收稿费的一部分。”
编辑通过这种方式处理“内刊发稿费”,可谓是收到的稿费越高,那对他来说,就越有价值。
这种处理,是比较复杂的。
据笔者观察,对于部分“内刊稿费”,作者只是对其内容、写作要求、刊物版面的生产、编辑部门等进行简单的“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收到稿件,或何时收到。
既然“内刊稿费”是收费的,那就意味着稿件中的内容,是没有修改权的。如果是对外发表的,稿件中还有很多其他元素,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稿件中写了一些可以对外发布的要素,就要更加严格地要求作者的相关资料,对信息量要求十分严格,就无法收到这样的稿件。
相反,如果把“内刊稿费”写给外部写,那么编辑也会写“内刊稿费”,“内刊稿费”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那么,这些约定与上述规定之间的矛盾,是如何化解的呢?笔者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很多细处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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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3519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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